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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加拿大pc微信二维码推广?历史数据的深入分析,?我们依托大数据平台提供精准预测服务?,致力于为用户带来实际的帮助与价值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开庭首日:关于开枪细节说法不一,将有关键证人出庭
11月26日9时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王子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一案重审开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参加庭审人士处获悉,被告人邢志强以及其亲属、同学、前同事等,邢志强的辩护律师,被害人孟永清的亲属以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九个多小时。
辩护律介绍,预计此次重审开庭将持续三天,11月27日将继续开庭,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王大名将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庭。
在26日的庭审中,法庭组织各方进行了法庭调查以及举证质证环节,围绕案发经过、被害人生前伤情展开讨论。庭审上,被告人邢志强陈述了案发过程,关于枪击细节,其当庭陈述与其此前供述和证人证言有不一致之处。
乌兰察布中院此前一审认定,邢志强在29年前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上诉后,内蒙古高院2024年3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11月26日,该案重审开庭。法警将51岁的邢志强带上法庭时,他穿着黑色夹克,朝着坐在旁听席的亲属朋友们看了看。他回忆案发经过,陈述重要细节时,用手比划着当时与被害人孟永清之间是如何进行打斗的。
关于案发经过,乌兰察布中院作出的原一审判决认定,1995年6月6日18时许,邢志强携带一支小口径步枪与朋友王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到四子王旗东梁水库射击打靶。其间,邢志强看到孟永清驾驶摩托车经过,认为孟永清的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便上前拦截,孟永清见状欲逃离,掉转车头驾车冲向邢志强。邢志强驾驶摩托车追赶,行至水库南侧树林时被孟永清用刀划伤背部左上侧,孟永清驾车离开。王某等人携带枪支找到邢志强,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让王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其继续追赶孟永清。
原一审判决认定,之后二人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某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邢志强、王某将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骑回,未再追赶。孟永清受伤后躲藏,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孟永清送医,孟永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2024年11月26日的庭审中,邢志强陈述,他和孟永清在生活中没有交集,只是在街上看见过他,到公安局工作后,他听说了孟永清有盗窃等犯罪和被判刑的事。当时在荒山野岭看到孟永清骑着摩托车,认为十分可疑。
邢志强称,当时他驾驶着摩托车去追孟永清,在一片树林中发现了他,当时孟永清两脚踩地、身子趴在摩托车油箱上。“我就边上前喊别动,我是警察。”邢志强称,他用右手抓住孟永清的左肩,但孟永清转身从摩托车下来,右手拿着一把十几公分的匕首,冲着他的左胸附近捅刺,他用左肩下靠肋骨的位置挡住了一刀。两人对峙一会儿,孟永清骑车再次逃跑。伤口简单包扎后,他跟同行的王大名说再去追孟永清,王大名骑着摩托车载着他。
关于枪击的过程,邢志强在此次庭审中称,他和王大名追到一个村子东边时,孟永清突然骑着车向他们冲过来,速度非常快,嘴里还叼着一把刀。邢志强称,当时王大名猛地一踩油,摩托车往前窜,他两脚一撑站到地上;孟永清骑车向他撞来,他一只手拿着步枪当棍子一样抡来抡去,同时也有躲避的动作,以防孟永清撞到他。
邢志强称,孟永清骑车来回掉头向他冲撞,至少三回。“在这个过程中,我不知道是我无意识地抠了,还是这支枪因为挥动被震动响了,还是挂(撞)在什么地方去,反正这支枪是响了。”邢志强说,枪响后,他的脑袋里一片空白。随后,孟永清朝东边骑摩托车跑了。
不过,关于开枪细节,原一审判决书显示,邢志强此前的供述称,他拿着枪和王大名继续追赶孟永清,双方再次相遇后,孟永清嘴里咬着刀半蹲着骑摩托车向他们冲来,他从摩托车跳下来,王大名骑车躲开。然后,孟永清骑摩托车撞其三四次,他拿着枪打了孟永清一枪,孟永清弃车逃离。
一审判决中书引用的目击证人的证言则称,孟永清突然从西面半蹲骑着摩托车,嘴里叼着刀向他们冲来,他们躲过去后,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向东北方向逃离。他载着邢志强追赶时,邢志强将枪架在他的肩膀上朝孟永清开了两枪。在孟永清驾车驶入耕地后,距离孟永清一百米处,邢志强再次朝孟永清开枪。
此外,案发时在公安局刑警队负责技术工作的胡姓警官称,他当时参与了勘验现场工作,知道孟永清捅刺了邢志强一刀,邢志强用小口径的枪打了孟永清一枪,致其死亡。一审判决书证人证言部分记载了这一说法。
在本次庭审中,公诉人在举证环节,还出示了一名目击者在2020年9月的证言,这名李姓村民称:“当时天快黑了,在我家房后过去两辆摩托车,前面有一辆摩托车跑,后面有两个人骑着一辆摩托车追,坐在后面的人手里还端着一把枪。第二天听人说,那个被追的人死了。”
对于李姓村民这一证言,邢志强和辩护人在庭审上均表示不认可。
目前,对于邢志强当年开枪的细节,多方说法不一。辩护律师吴丹红和赵德芳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目击证人王大名在庭审第二日将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庭。此前,他一审开庭并未出庭。“王大名的到庭有助查明案件事实,前提是他要实事求是。”赵德芳说。
值得注意的是,邢志强的辩护律师吴丹红和赵德芳提到,涉案枪支、子弹等物证均已无法找到。他们认为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一案证据不足。
而出庭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邢志强持枪射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1979年《刑法》第132条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